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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工作簽証

《入境條例》第11條規定,入境事務處會酌情決定一名人士可否獲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逗留。一般而言,以下情況會較高機會被考慮:

 

  1. 高級或專門職位的人才

  2. 當地市場缺乏所需的經驗或技能

 

獲得工作簽證的人只能為指定僱主工作。如欲轉換工作,必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。此外,僱主的背景同樣重要。作為簽證申請擔保人,公司需要有穩定的業務及財務狀況。

申請所需文件:

  1. 表格ID990B,並附上職位銜頭,聘請理由及薪金資料

  2. 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僱用合約

  3. 公司商業登記證

  4.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

  5. 公司背景資料

  6. 商業計劃書

根據經驗,入境事務處一般需要8-10個工作週以處理工作簽證,處理完成後將會以電郵方式通知。

Work Vis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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